第A13版: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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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19日 | 东方早报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导航 | 在线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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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学校氢气球爆炸系违规施放

  据新华社电 记者昨日从甘肃省气象局等部门了解到,国家对氢气球的施放有着明确的规定,手持氢气球施放是严格禁止的。因此,兰州电力学校气球方阵持氢气球参加运动会开幕仪式属于严重的违规操作行为。

  甘肃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氢气球属于严格管理的产品,要求由专门的机构来进行审批和施放。在什么地方放、一次性放多少只,都是有明文规定的,要有组织有规划。绝对不允许没有资质的机构任意施放。将氢气球手持则是更加不允许的。

  这名负责人介绍,要求施放的单位需要审批。根据有关规定,一次性施放1000只以上氢气球是明文禁止的。在气球中一般要求充的是氦气,但氦气的价格是氢气的3到5倍,所以一些不专业的机构或商业性机构往往冒险采用氢气代替氦气充气球。他介绍,氢气球爆炸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摩擦产生静电引发氢气爆炸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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