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期间,律师出身的全国人大代表秦希燕希望改革现行医疗事故鉴定的有关规则。他建议,由专职人员从事鉴定工作,将具有一定实践工作经验的专家、学者纳入这个队伍,成立独立的专门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不隶属于卫生行政部门和行业协会,以切断鉴定人员与医院、医生之间的关系。3月22日《中国青年报》
专业和独立是灵魂
目前,医疗事故的鉴定权是由各级医学会所属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行使,鉴定人员面临的不仅仅是医学问题,还有更复杂和微妙的人际和业务关系。同时,目前的医疗鉴定模式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缺乏能充分体现监督的听证程序。现有责任形式对鉴定人员也很难起到约束和惩戒作用。
因此,改进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在程序正义、公正性以及法律责任上下工夫。应在鉴定过程中增加必要的听证程序,明确鉴定结论的说明义务;就公正性而言,只有地位独立才能实现鉴定中立,应赋予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的独立法律地位,减少行政干预;同时,必须从立法上明确鉴定人员的权力和责任,让鉴定人员握有鉴定大权时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避免权责不对等现象。惟其如此,才能保证公正、独立的鉴定结果。
湖北 王小莉
应强调患者参与
为何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未能对患者的合法权益提供足够的保护?在笔者看来,主要原因在于鉴定环节缺少患者参与。没有患者的参与,即使由异地医学会进行鉴定也充满风险。在熟人社会的网络关系中,异地医学会何来天然的公信?在医疗系统的大归属下,单一立场的监督都可能是伪监督。
笔者以为,要解决这个困境,需要在信息公开前提下,由患者和医学会共同选定鉴定专家,而专家的鉴定表现,也将置于患者的监督之下,如果他们作出违背专业的鉴定,患者应该有权利对其进行问责。唯有患者的意见可以参与鉴定,医学会的鉴定才可能沿着公正的方向进行。
因此,当《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现实执行中出现问题时,我首先想到的是增强患者的监督能力,而不仅是异地鉴定。
江苏 李劭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