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2版: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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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1日 | 东方早报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导航 | 在线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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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坐视炒作奥运纪念钞违法行为

  针对最近市场上的奥运纪念钞买卖交易行为,《钱币》报总编、中国集币在线首席执行官殷敏表示,此次发行的纪念钞具有流通功能,而买卖未退出流通的纪念币就是在倒卖人民币,属违法行为。他说:“从第一张纪念钞发行以来,我国并未追究这种交易。不追究不代表不违法,如果有关部门真想追究的话,买卖纪念钞就是触犯了法律。”(7月10日《京华时报》)

  “从第一张纪念钞发行以来,并未追究这种交易”的事实,无疑道出一个答案:管理者难辞其责。众所周知,那么多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法律法规摆在那里,有关部门却不依、不执、不究,使其沦为摆设,使违法买卖者不用承担违法成本,也使作为国家货币的人民币尊严扫地。面对这种泛滥的违法交易,管理者竟然无动于衷,这不能不说是一种严重的失职。

  对奥运纪念钞,全国人民投入了巨大的热情,这本应得到有关部门的理解和尊重。但是,面对13亿公众,却只发行区区600万张纪念钞,其真正的作用,恐怕只是为少数人炒作牟利创造机会,与发行纪念钞的名义已经相去甚远。湖北 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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