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6版:长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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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19日 | 东方早报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导航 | 在线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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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艳照门法官”获刑9年半

  郭坚因贪污罪、受贿罪,一审获刑9年6个月。 截屏图

  通讯员 婺检 早报记者 李云芳   

  

  曾引起广泛关注的“法官艳照门”事件将画上句号:金华市婺城区法院审判监督庭原副庭长郭坚因贪污罪、受贿罪,日前被浙江德清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

  今年3月,媒体披露,婺城区法院原审判监督庭副庭长郭坚和1名女子的性爱录像带被寄至当地多个部门,郭因此受到相关部门调查。3月10日,婺城区纪委、区委宣传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证实有人举报郭坚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区纪委在进行信访谈话后已对郭采取“双规”措施。

  据了解,双规期间,发现郭坚涉嫌经济犯罪。随后,婺城区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犯罪立案侦查。7月,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湖州市德清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并移送该县法院审查起诉。 

  法院审理查明,郭坚自1999年1月至2007年9月任婺城区法院执行庭助理审判员、审判员,2007年9月后任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其间,他利用职务之便,不按规定将扣押款划入法院相关账户,侵吞公款12.6万元。2007年9月,郭坚利用职务之便,将申请执行人所签代理合同的授权内容进行分解后,骗取公款5万余元。2008年1月,郭坚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戴某等人执行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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